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东新路1188号汽轮动力大厦三楼304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钟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出席情况 ■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振松律师、沈致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