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斌先生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筠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牛晓璐女士为牛斌先生之女,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晟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筠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筠龙投资”)和牛晓璐女士出具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5月20日收盘,银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25,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本次权益变动后,银晟投资、筠龙投资和牛晓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5,051,092 股减少至 34,825,952股,比例由44.14%下降至43.86%,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