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45 |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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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2026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165人,代表股份1,533,309,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15,17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61人,代表股份118,13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62人,代表股份118,13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61人,代表股份118,13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23,94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5%;反对8,109,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弃权1,2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23,86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8%;反对8,08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弃权1,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3,46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0%;反对8,61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8%;弃权1,2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29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79%;反对8,61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8%;弃权1,2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3,69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7%;反对8,29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0%;弃权1,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1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87%;反对8,29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4%;弃权1,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7,47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1%;反对13,7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0%;弃权2,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30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45%;反对13,7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29%;弃权2,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3,28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4%;反对7,85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3%;弃权2,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11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67%;反对7,85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88%;弃权2,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2,517,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1%;反对8,562,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弃权2,2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34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46%;反对8,562,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7%;弃权2,2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3,09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6%;反对7,91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1%;弃权2,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91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07%;反对7,91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83%;弃权2,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燊律师、王文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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