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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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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6人,代表股份128,155,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16%。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3,187,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5人,代表股份14,968,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14,968,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14,968,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335,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3%;反对7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8%;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48,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30%;反对7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0%;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9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0%;反对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9%;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0,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25%;反对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37%;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9%。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7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3%;反对8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9%;弃权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84,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47%;反对8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5%;弃权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7%。
  4、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30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78%;反对7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4%;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9%;反对7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81%;弃权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0%。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30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0%;反对7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0%;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65%;反对7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14%;弃权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6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77%;反对3,894,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0%;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30%;反对3,894,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96%;弃权9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3%。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53%;反对7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1%;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2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253%;反对7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1%;弃权1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7%。
  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2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6%;反对7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3%;弃权1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3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47%;反对7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9%;弃权1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4%。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302,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2%;反对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9%;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4,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92%;反对7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37%;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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