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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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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提名冯彦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031、032)。 (2)关于制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3)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和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顺;联系电话:027-88717133;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12007863@cei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冯彦辉,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人承诺将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彦辉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承诺将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及时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王冬董事、周元明董事、郑峰董事、谢耀东董事、王娟董事、沈烈董事、周彪董事、汤湘希董事、薛家旺董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提名冯彦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届满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6-031、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郑峰先生因兼任公司总经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冯彦辉先生简历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冯彦辉先生简历 冯彦辉,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河南西华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律师。现任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监事会主席。历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河南九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彦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3:0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4人,代表股份2,133,833,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8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17,344,3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3%。 3.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09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反对3,2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4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6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58%;反对3,2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5%;弃权4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11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9%;反对3,26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4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92%;反对3,26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2%;弃权4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29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0%;反对3,15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6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45%;反对3,15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26%;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9%;反对3,3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6%;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78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79%;反对3,3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56%;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075,329,92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2%;反对3,11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7%;弃权4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98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2%;反对3,11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7%;弃权40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87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5%;反对3,38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弃权5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4,544,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43%;反对3,38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0%;弃权5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7%。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潘轶、王传光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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