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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铭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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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前端收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针对个人投资者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针对机构投资者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开通转换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①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②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①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10万份转换为本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00%,则申购补差费率为1.00%,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000 /(1+1.00%)+100.00=99,109.9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000 /(1+1.00%)]×1.00%=990.10(元) 转入份额=99,109.90/1.288=76,948.68(份) ②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6个月的本基金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0%,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0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20%,申购补差费率为0.2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00%)/(1+0.20%) =128,542.91(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00%= 0.0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00%)/(1+0.20%)]×0.20%=257.09(元) 转入份额=128,542.91/1.088=118,146.06(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11)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1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不设限制,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与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王立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若在直销机构上线销售,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另行公示。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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