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彦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刘钦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段乐骋先生、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3、4、7、9、10对中小投资者分别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审议的议案4、9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罗靖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本公司为被告暨全资子公司及其分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受理追加公司为被告的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铁印务有限公司、国铁印务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均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96,697,785.286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之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进展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8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追加被告申请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传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宝虹特种纸品有限公司追加本公司作为(2026)京0112民初673号北京宝虹特种纸品有限公司诉国铁印务有限公司、国铁印务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共同被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追加被告后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宝虹特种纸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国铁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国铁印务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 被告三: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追加) (二)原告(申请人)的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三)原告(申请人)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北京宝虹特种纸品有限公司与国铁印务有限公司,国铁印务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案号:(2026)京0112民初673号]。经查询,被申请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被告国铁印务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股东,《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申请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国铁印务有限公司,则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诉讼案件追加本公司为共同被告后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暂不能预计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