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6-23 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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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张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五)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806,91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7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776,569,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5人,代表股份30,34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353人,代表股份48,269,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7,921,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5人,代表股份30,34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4%。 (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7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12%;反对9,99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9%;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3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887%;反对9,997,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10%;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3%。 该提案获得通过。 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779,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7%;反对9,89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4%;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1,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79%;反对9,89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18%;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3%。 该提案获得通过。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99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7%;反对9,86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1%;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4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493%;反对9,861,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93%;弃权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99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01%;反对9,862,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2%;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44,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390%;反对9,862,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13%;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7%。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454,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4%;反对9,879,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4%;弃权5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40%;反对9,879,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84%;弃权5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6%。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622,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3%;反对9,89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弃权3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75,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35%;反对9,89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0%;弃权3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5%。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金志江先生、陈晓东先生、才东升先生、朱荣华女士、孙凌女士、汤建忠先生、马超先生、徐晓兰女士以及张爱兵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30,775,567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6,141,53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9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8%;反对10,72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4%;弃权2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24,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250%;反对10,72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90%;弃权2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0%。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重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6,308,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3%;反对10,45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8%;弃权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6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221%;反对10,45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26%;弃权1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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