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6-027 |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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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68号聚杰微纤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仲鸿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股份99,208,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9,060,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48,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代表股份4,270,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121,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148,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7,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8,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7%;反对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1%;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1%;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共计8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8%;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4%;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7,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华诗影、陈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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