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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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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会提案逐项表决,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会提案8.0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侯旭东、李晓华对提案6.00回避表决。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405,764,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2,908,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32,856,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32,856,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7%。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92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2%;反对3,05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6%;弃权7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201%;反对3,05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1%;弃权7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8%。 提案2.00 《关于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836,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6%;反对4,12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0%;弃权8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2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20%;反对4,12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98%;弃权8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2%。 提案3.00 《关于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3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51%;反对8,42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8%;弃权6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2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31%;反对8,42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52%;弃权6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7%。 提案4.00 《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46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1%;反对3,493,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9%;弃权8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29%;反对3,493,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2%;弃权8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9%。 提案5.00 《关于续聘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486,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8%;反对3,06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8%;弃权1,211,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805%;反对3,06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3%;弃权1,211,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2%。 提案6.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813,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11%;反对9,659,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4%;弃权6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45%;反对9,659,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978%;弃权6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提案7.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12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9%;反对2,97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0%;弃权6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1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209%;反对2,97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96%;弃权6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5%。 提案8.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4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44%;反对8,92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6%;弃权7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156%;反对8,92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69%;弃权7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4%。 提案9.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62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4,34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7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03%;反对4,34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23%;弃权7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4%。 提案10.00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5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5%;反对4,13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弃权6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4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99%;反对4,13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93%;弃权6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8%。 提案11.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852,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4%;反对4,218,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7%;弃权6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4,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499%;反对4,218,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03%;弃权6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8%。 提案12.00 《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9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6%;反对4,59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3%;弃权6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9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771%;反对4,59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09%;弃权6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蔡孟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新增选举1名独立董事事宜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完成新增2名职工董事的选举。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章程修订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11名,具体为新增1名独立董事与2名职工代表董事。调整完成后,董事会包括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 二、董事辞职情况 为配合公司董事席位调整,非独立董事李德华于2026年5月19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其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德华在公司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兼任的其他职务均保持不变。 三、新任董事选举情况 1.独立董事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王伟被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薪酬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王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职工董事选举:2026年5月19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德华、王欢为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李德华及王欢按任职岗位标准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调整后董事会构成与合规性 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后,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王伟,男,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金融工程学士。曾担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一部总经理,现任横琴淳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兼产品总监等职务,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德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文化。1996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生产营销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德华是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1371%,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72%的股份;李德华持有公司股票6,379,324股;李德华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欢,女,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担任公司基建办项目经理、深圳劲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综合部企划室经理,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欢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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