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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6-019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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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7,009,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83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6,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6,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6,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93%。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先林、徐江、杨为众、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9%;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4%;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王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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