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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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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66号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虎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85名,代表股份191,32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26%。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79名,代表股份15,42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176,590,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3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6名,代表股份14,733,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39%。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46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4%;反对1,78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4%;弃权71,0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46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3%;反对1,786,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9%;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469,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9%;反对1,786,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9%;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219,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0%;反对2,03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9%;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948,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27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4%;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04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09%;反对1,27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4%;弃权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7%。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76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66%;反对1,78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6%;弃权71,3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56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563%;反对1,78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08%;弃权71,3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9%。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持有171,698,289股,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985,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4%;反对1,27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3%;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21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9%;反对1,79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6%;弃权318,4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刘亚新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6】第0234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5 月 19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8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关限制性股票2,161,326股。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赵二平等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4人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000股。以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65,32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24,102,508股减少为421,837,182股,注册资本由424,102,508元减少至421,837,182元(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2021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7月3日 2、申报电子邮箱:tadz-boardoffice@cetc.com.cn 3、咨询电话:028-87559309 4、申报材料: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扫描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扫描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的扫描件。如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的扫描件。 5、其他说明:邮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时间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申报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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