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760,6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除权前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358,131,567.00-1,760,600.00)÷10×1.00=35,637,096.7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下同)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35,637,096.70÷358,131,567.00×10=0.995083元(结果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5083元(结果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雄塑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需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4,956,096.70元,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完成雄塑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由8,570,600 股减少至1,760,600股,导致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为356,370,967股。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公司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为35,637,096.70元。
  故此,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8,131,567.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60,600.00股后的356,370,9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向股东派送的现金分红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760,6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除权前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358,131,567.00-1,760,600.00)÷10×1.00=35,637,096.7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35,637,096.70÷358,131,567.00×10=0.995083元(结果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508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雄塑工业园
  咨询电话:0757-81868066,咨询传真:0757-81868063
  咨询邮箱:XS300599@126.com
  咨询机构与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熊嘉海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