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一交易日(2026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412,000,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900,000.00元(含税)。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工业区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张家军、何素玲 4、咨询电话:0763-3810696 5、传真电话:0763-38106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