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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04版: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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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备充分合理性;本期付现费用中,与当期业务直接相关的日常运营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已随业务规模缩减同步降低。综上,公司各项费用的整体变动趋势与营收下滑、费用减少的经营背景保持一致,不存在异常扩张的情况。 (3)说明“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支出”3,801.47万元的具体内容,包括该专用账户的设立目的、资金用途及支付对象;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附注中“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期末余额为4,221.91万元的情况,说明该类资金是否存在使用限制及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回复】 公司“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支出”3,801.47万元主要是2025年受限增加金额,包括冻结增加35.24万元,项目专用账户资金受限增加3,766.17万元;公司“货币资金”附注中“项目专用账户资金”期末余额为4,221.91万元,以上项目专用账户为公司项目监管账户,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相关的材料、人工、费用等的项目支出。该部分货币资金虽存在使用限制,但鉴于其额度及专用属性,对公司整体流动性无重大影响。 (4)结合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30,533.03万元,短期借款已清偿但长期借款余额仍较高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截至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保有量较为充裕,且经营性现金流量金额呈现逐步改善的良性趋势。公司长期借款为项目的匹配性融资,借款具有明确还款时间安排。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可自主支配的货币资金2.0亿元能够充分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偿债能力不存在显著风险,流动性风险可控。为持续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并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以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支撑各项偿债安排。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一、依托控股股东优势,提升建筑业务运营效率。公司将充分发挥控股股东资本与资源优势,持续利用国家级、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验,将优质工程项目资源集中于宝鹰建科,通过推进标准化和全过程管理降低项目运营成本。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市场,推行市场开发区域负责制,组建新兴业务市场开发专班,并落实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激发全员市场开发活力。坚定发挥混改优势,实现建筑产业板块稳定经营、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二、落实光耦合器产业投资,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公司将紧抓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积极推进光耦合器产业投资,整合各方资金、人才、技术、客户群体、政府等多方面有益资源,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协调、落实生产线的投资与运营。2026年计划完成试验期的厂房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产试运营,实现达产状态,试验期计划年产2.4亿颗光耦产品。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加速光耦合器产业落地,培育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三、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强化成本管控与资金管理。加快推进建筑装饰产业总部项目招商引资事项,覆盖项目资金利息费用及折旧等摊销;健全项目全过程成本管控体系,夯实项目盈利基础;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与预算控制,强化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期后回款1.70亿元,推动资金及时回笼。通过上述系列措施,切实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资金优势,赋能半导体赛道扩张与运营韧性。资金层面,随着今年上市公司摘星去帽的顺利推动,融资渠道更多元,成本更可控;加之切入半导体材料及配件制造赛道,可深度对接珠海本地有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保障融资便利;控股股东大横琴集团赋能加持,向宝鹰股份提供3亿元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1年,为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6.7亿元融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3年,为宝鹰股份后期融资稳定、降低融资成本等起到决定性作用。这一资金格局能协助企业抓住市场机遇迅速扩大产能,保证资金链稳定、安全运转。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1、对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科目进行复核,核对银行流水、理财合同、入账凭证、期后回款记录,检查“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发生额是否真实、准确。 2、获取并检查全部短期理财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开户及赎回资料,逐笔核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方、交易时间、金额,判断是否存在循环交易、资金空转。 3、检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一付现费用”的构成明细、记账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回单,确认费用性质、对应科目及金额准确性。 4、结合营业收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变动情况,分析付现费用的合理性、匹配性。 5、检查项目专用账户开立资料、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支付凭证,核查账户设立目的、资金用途、支付对象及使用限制。 6、核对货币资金附注中项目专用账户资金余额,评估受限资金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 7、获取并复核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借款结构、现金流量预测、偿债计划及应对措施,评估流动性风险。 8、对银行存款余额执行函证程序,核实资金真实存在及使用状态。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短期保本理财并当期赎回,收回与投资支付现金金额匹配,交易真实合规,无资金空转;付现费用以日常运营、重组尾款及合规刚性支出为主,与业务收缩趋势匹配,具备合理性;项目专用账户资金用途明确、受限披露充分,对整体流动性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期末资金状况良好,债务结构可控,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 8.关于研发费用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度研发费用为0元,而2024年度研发费用为5,720.71万元。请你公司说明研发费用降为零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并范围变动涉及的子公司及其研发活动情况,并结合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说明你公司研发费用本年度为0元,是否将对你公司后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一、研发费用降为零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并范围变动涉及的子公司及其研发活动情况 公司2025年度研发费用为0元,2024年度研发费用为5,720.71万元,费用降至零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研发费用5,720.71万元,全部来自子公司宝鹰建设。2024年12月公司完成宝鹰建设的剥离处置后,该主体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后续研发活动与上市公司无关联,2025年度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再包含该主体的任何经营及研发数据。 二、结合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说明你公司研发费用本年度为0元,是否将对你公司后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5年度,公司虽未单独核算研发费用,但围绕建筑装饰主业,在各类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同步开展技术改进、工艺优化、质量提升、工法改良等研发性质活动,相关投入因直接服务于具体工程项目实施、与项目履约高度相关,且均为工程推进过程中必要的技术优化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入营业成本核算,未在研发费用科目单独列示。 上述研发性质的技术投入,均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效率、质量、成本等核心问题,持续保障公司项目施工效率、工程质量与成本管控能力,支撑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与盈利水平稳定。因此本年度研发费用列示为0元,实质技术仍有研发投入,公司在业务转型中对装饰装修行业研发投入上有所控制,此举未削弱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后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对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账,确认2024年度研发费用5,720.71万元全部由宝鹰建设发生,2025年度合并报表研发费用为0元。 2、查阅公司关于宝鹰建设剥离处置的交割确认文件,核实该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处置并退出合并范围,与研发费用变动时点一致。 3、对合并范围内2025年度所有子公司进行核查,确认除已剥离的宝鹰建设外,其他子公司当期均未发生可计入研发费用的支出。 4、检查公司2025年度营业成本构成、项目成本核算资料、相关合同及付款凭证,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了解技术投入的实际开展情况、核算口径变化原因,以及对项目质量、施工效率、成本管控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评估研发费用列报为0元对公司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判断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6、复核公司关于研发费用变动及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确认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与财务数据及业务实际情况一致。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研发费用为0元系原研发主体宝鹰建设已剥离,且公司研发活动均结合工程推进同步开展,相关技术投入均随项目实施正常体现,不会对后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关于应付账款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末应付账款中“应付分包工程款”为14,805.7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86.28%。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说明你公司在相关项目中履行的主要职责,你公司与发包人、分包方费用的结算方式,你公司在相关项目中收入确认的依据,收入确认的方式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其原因,并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应付分包工程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包括主要分包项目名称、分包金额、工程进度、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 【回复】 一、结合你公司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说明你公司在相关项目中履行的主要职责。 公司与发包人签署总承包合同,并与多家分包单位签订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智能化、防水、劳务等专业分包合同,在项目中履行总包管理、技术、质量、安全、进度、验收、结算、协调等全流程核心职责,具体如下: 1、总包统筹与管理职责 统一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制定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等总目标,组织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对全项目实施统一管控。 分包单位全周期管理:对所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人员管理、现场管控,明确分包范围、工期、质量、安全标准,监督分包单位按合同履约。 现场统一调度与秩序维护: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建设施、临水临电、材料堆放、机械设备布局,协调各分包单位交叉作业,维护现场施工秩序。 2、技术与图纸管理职责 提供技术基准与放线:提供建筑轴线控制基点、水准控制基点,负责施工平面内各节点测量放线与坐标点位管控,提供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指导与难题解决:负责全面技术质量管理,对分包单位进行分部分项技术、安全交底,解决施工中技术难题,审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图纸与变更管理:统一管理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组织图纸深化论证,规范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流程。 3、质量与验收管理职责 质量标准管控: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标准,要求所有分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满足主合同总体质量目标。 过程质量监督:对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要求停工、返工,返工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验收组织与管控:组织分项、隐蔽、分部及竣工验收,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统一整理工程技术与验收资料。 4、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安全统一管理:统一为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据实扣除;对分包单位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 文明施工与环保管控:要求施工现场达到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落实扬尘治理、渣土密闭运输、工完场清等环保要求。 安全监督与处罚:监督分包单位安全措施落实,对违章作业、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对安全事故按合同追究分包单位责任。 5、工期与进度管理职责 总进度计划管控:下达开工指令、制定总工期与节点工期,要求分包单位按计划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工期延误管控:对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合同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有权解除合同、勒令退场。 工期顺延审核:仅对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建设单位原因等情形,书面确认工期顺延。 6、工程计量、结算与支付管理职责 工程量审核:按施工图纸、方案、变更核定实际工程量,作为结算唯一依据。 工程款支付管控:按月审核进度款,按合同比例支付,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资发放表后方可付款。 结算与扣款管理:按合同约定办理最终结算,扣除安责险、水电费、违约金、超领料费、罚款等应扣款项。 7、对外协调与手续办理职责 外部单位协调: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对接,协调现场外部关系。 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对接工程备案、验收、检查等手续,协调处理项目外部问题。 公司承接装饰装修项目时,项目核心职责范围为:严格遵循公司管理要求及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围绕安全管控、文明施工、质量达标、工期履约、劳务管理等维度,明确管理目标。公司对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空间观感效果负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责任,通过装修效果精准落地与施工全流程精细化管控,保障项目经营目标高效达成。项目履约过程中,装饰装修项目涉及的分包合同内容主要为机械租赁服务,该类分包旨在整合外部专业单位的技术优势与资源储备,满足项目施工中大型机械、特种设备的专业化操作需求。 公司分包业务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执行。 二、你公司与发包人、分包方费用的结算方式,你公司在相关项目中收入确认的依据,收入确认的方式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其原因。 1、结算方式 公司与发包方通常结算采用施工图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相结合方式,最终以发包人或财政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公司与发包方的结算按合同约定的分阶段节点执行:首先一般支付合同暂定总价0%至20%的预付款。随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公司每月报送上月已完工程量,经发包方审核后支付核定工程量的70%-85%;项目整体竣工并经甲方确认后,一般45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90%;工程验收合格并向运营方完成移交后,发包方一般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款项作为质量保修金。 公司与分包方费用结算方式为一般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方式,清单工程量为暂定量,最终以公司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结算金额按“结算工程量×不含税单价×(1+税率)?应扣款”计算,应扣款包含安责险、工伤保险、水电费、违约金、超领料费等;工程无预付款,一般按月进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8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结算审核完成后一般付至97%,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证金。 2、收入确认的依据 公司采用以投入法为基础按时段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 其中,收入确认核心依据如下:一般以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经审批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作为识别履约义务、确定合同交易价格的核心基础;以经公司审批的项目预计总成本为基数,结合按项目规范归集的材料、人工、分包等全链条履约成本凭证,作为计量履约进度的核心依据;以经建设单位认可、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为外部佐证,保障账面履约进度与项目实际完工进度匹配;项目完工后,以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履约义务完成的核心依据,以各方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定案书作为项目收入闭环确认的最终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对在建项目履约进度开展复核,重新测算应确认的营收与成本,比对项目累计毛利率与预算、往期可比毛利率,保障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合规可追溯。 3、收入确认的方式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其原因 公司对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采用总额法核算,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标准,以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控制权为核心判定原则,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是向客户交付工程成果的首要履约义务人,承担主体履约责任。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整体的质量、工期、安全、竣工验收承担全部首要责任;即便将部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合法分包,仍需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向客户承担最终责任,而非仅承担代理撮合的次要责任。 (2)公司在向客户交付工程成果前,对项目相关的商品与服务拥有控制权。公司对项目施工方案制定、供应商与分包商选择、材料采购定价、施工全流程管理拥有完整主导权,能够自主整合材料、人工、分包服务等各类资源,形成符合客户定制化要求的工程成果,在转让前对相关商品和服务实施有效控制,符合主要责任人的核心判定标准。 (3)公司承担了项目相关的存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与信用风险。公司承担材料采购后的存货毁损、价格波动风险,以及人工、材料成本上涨带来的履约成本风险;同时独立承担发包方的信用风险,即便未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仍需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对应款项,享有项目最终经营收益、承担相应亏损,而非仅收取固定比例佣金。 (4)公司拥有交易价格的自主决定权。公司在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可自主决定项目投标报价与合同总价款,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可自主与客户协商确定定价,而非按客户指定价格开展交易,符合主要责任人的特征。 三、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情况下,应付分包工程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包括主要分包项目名称、分包金额、工程进度、未结算原因及预计结算时间。 2024年12月,公司完成对宝鹰建设的剥离处置,该主体自处置日起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后续经营及收入实现均与上市公司无关,是导致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同时,2024年1月1日到处置日前的营业收入仍在当年的合并利润表中,但期末宝鹰建设的应付分包工程款已出表,因此2024年末应付分包工程款期末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会明显偏低,与2025年不具有可比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分包工程款余额来自子公司宝鹰建科。本期宝鹰建科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99%,应付分包工程款相应大幅增加,主要因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在建项目投入加大所致,相关应付款项主要对应以下五个重点工程项目,期末应付分包工程款占比为94.44%。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说明应付分包工程款的主要对手方情况,是否涉及关联方,以及公司对分包商的管理政策、付款周期及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回复】 应付分包工程款主要对手方情况如下: ■ 公司应付分包工程款主要对手方情况如上表,以上应付分包商均为非关联方,分包余额占比为78.01%。公司对分包商的管理适用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付款周期及信用政策与过往年度保持一致,无重大变更,以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3)结合应付账款账龄结构及期后付款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 【回复】 应付账款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2026年4月,期后付款金额为16,081.80万元。 截至回复日,公司期后回款良好,已回款金额为1.85亿元,期后付款1.61亿元,且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2.0亿元能够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短期偿债风险较低,故公司不存在较大短期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机构回复】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运营模式,访谈相关业务及财务人员,检查工程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工程管理、收入确认、采购及款项结算等关键流程执行穿行测试,评价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实际执行情况。 2、了解公司分包金额较大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合同、分包合同、工程履约进度资料及结算单据,核查相关业务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核查重要分包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结合项目履约进度、分包商管理政策、付款周期及信用政策等,分析期末应付分包工程款余额的合理性。 4、对应付账款开展账龄结构分析,评估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潜在流动性风险。 5、检查应付账款期后付款执行情况,核实相关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及支付安排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付分包工程款大幅增长与业务实质及资金安排相匹配,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符合准则规定,相关变动具备合理性;主要分包商均为独立第三方,公司分包管理及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账龄结构合理,期后付款有序推进,短期偿债压力与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相关事项未发现重大异常。 10.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因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我所对你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所对你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你公司已向我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请你公司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请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回复】 一、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6,170.97万元、5,920.81万元、-3,219.05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57,020.82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79.46万元。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规则要求,对本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逐项核查对照如下: ■ 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规则要求,对本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5.1条规定的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逐项核查对照如下: ■ 综上,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逐项比照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3.12条、第9.5.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三)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规定“根据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可能触及本规则第9.5.2条或者第9.5.6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知悉相关行政机关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知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裁判后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相关行政机关就公司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或者第9.5.6条情形而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未收到人民法院就相关情形作出的有罪判决,公司亦不知悉存在可能触发前述条款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此而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的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6年3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068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上述专项说明出具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669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上述相关文件。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9.8.1条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3.12条、第9.5.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特此回复。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ST宝鹰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停牌一天,并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盘。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宝鹰 ”变更为“宝鹰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2047”。 3、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证券简称:由“*ST宝鹰”变更为“宝鹰股份” 3、证券代码:002047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自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撤销。 5、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6、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的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宝鹰股份”变更为“*ST宝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6年3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4701号)。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862.9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0.8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19.05万元,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79.46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6年3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068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上述专项说明出具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3669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14 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说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核查分析后,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问询函回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宝鹰”变更为“宝鹰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2047”,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1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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