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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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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202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霞洲村洞江西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4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0,830,400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2.1110%。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9,957,335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20.7037%。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1,53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0,873,065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1.4073%。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54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470,371股,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总股份的1.7435%。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0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3%;反对1,47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5%;弃权24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2%。
  (二)审议并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10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4%;反对1,47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4%;弃权2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2%。
  (三)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06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9%;反对1,50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9%;弃权2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03,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853%;反对1,509,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91%;弃权2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9,01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2%;反对1,55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4%;弃权2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659,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594%;反对1,555,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61%;弃权2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5,035,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77%;反对5,531,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2%;弃权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675,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784%;反对5,531,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662%;弃权2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3,37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22%;反对1,74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45%;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3%。
  出席股东林汝捷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65,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155%;反对1,74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14%;弃权2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68,91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1%;反对1,657,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4%;弃权2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8,91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77%;反对1,62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6%;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53,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665%;反对1,629,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40%;弃权2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9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中小股东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郭里铮律师、叶惠英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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