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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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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韦泽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0,3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6,312,640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70.4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6,2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0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4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4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8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932%;反对4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197%;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7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9,8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8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反对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305,846,700股、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44,570,350股、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持有股数30,067,750股、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14,151,320股、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数7,400,000股、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6,613,780股、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数5,600,000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5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27%;反对4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4%;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627%;反对4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474%;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高毛英、谢道臻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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