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国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董事徐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裁陆一品先生列席会议;副总裁孔东华先生、副总裁郝建男先生及制造总监杨渭清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翟浩、应浩辉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