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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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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3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晓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2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35,763,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382%。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23,918,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95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52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1,844,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2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1,844,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7%。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黄彦宇律师、胡宝花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31,22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4%;反对4,33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4%;弃权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03,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06%;反对4,33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39%;弃权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5%。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31,225,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1%;反对4,3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3%;弃权1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0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919%;反对4,3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00%;弃权1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1%。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532,70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6%;反对3,00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2%;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8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537%;反对3,001,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80%;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2%。 4.《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531,36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1%;反对4,34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8%;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446,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88%;反对4,34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28%;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4%。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2026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同意7,446,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88%;反对4,34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48%;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446,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88%;反对4,34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48%;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5%。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07,395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223,910,769股股份回避表决。 6.《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及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531,22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21%;反对4,48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6%;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0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488%;反对4,48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04%;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32,792,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6%;反对2,703,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7%;弃权2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7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20%;反对2,703,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64%;弃权2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6%。 8.《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李晓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64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20%。 李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29,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47%。 8.02 选举赵光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726,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7%。 赵光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08,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59%。 8.03 选举刘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618,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4%。 刘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15%。 8.04 选举管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616,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2%。 管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22%。 8.05 选举李景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61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3%; 李景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9,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70%。 8.06 选举马玉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525,615,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59%; 马玉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61%。 9.《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王汀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25,62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8%; 王汀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0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78%。 9.02 选举谭小芬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25,61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2%; 谭小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8,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87%。 9.03 选举杨克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25,616,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2%; 杨克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95%。 9.04 选举李明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25,616,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1%; 李明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98,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彦宇律师、胡宝花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6-03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晓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李晓先生为主任委员,赵光润先生、刘逍先生、李景新先生、杨克智先生为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杨克智先生为主任委员,马玉锋先生为副主任委员,王汀汀先生为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谭小芬先生为主任委员,李景新先生为副主任委员,李明燕女士为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王汀汀先生为主任委员,管健先生为副主任委员,李明燕女士为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景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汉彦先生、罗鹏先生、殷家宁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郭瑞恒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殷家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总会计师提名另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万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梁万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景新,男,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与预算部主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综合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兼综合资产管理事业部计划运营管理部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李景新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汉彦,男,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军区某连战士、副班长,石家庄陆军学院一大队六中队学员,北京军区52997部队警勤排排长,北京军区52804部队勤务队排长、修理所车修分队副队长兼技术员,北京军区66427部队勤务连连长、保管队副队长、保管队队长、业务处助理工程师、业务处工程师,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主管、监察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纪检监察部经理、纪律检查部主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杨汉彦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罗鹏,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能涪江水电公司业务员、专责,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业务专责,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与计划发展部专责、主管、副经理,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计划部副经理、规划发展与建设部副经理、规划发展与建设部副主任、综合资产管理事业部工程管理部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罗鹏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瑞恒,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内蒙古风电公司财务部主管,金桥热电厂财务部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股权处副处长、处长,高头窑煤矿筹备处总会计师,南京港龙潭天辰码头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期间挂职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与股权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郭瑞恒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殷家宁,男,198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河北华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工作部职员,河北华能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企业管理部经理、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主任、总经理助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殷家宁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7730881 传真:025-87730829 电子邮箱:yinjianing@xntsgs.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 梁万锦,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投资者关系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梁万锦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7730881 传 真:025-87730829 电子邮箱:liangwanjin@xntsgs.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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