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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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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基金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关于兴业基金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新增兴业证券为兴业基金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自2026年5月20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
  适用基金列表: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5561
  网址: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恒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业恒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5月22日起调整兴业恒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和其他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60%降低至0.40%,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30%降低至0.20%。
  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并更新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客观信息。上述调整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上述调整管理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自2026年5月22日起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s://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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