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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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伟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9人,代表股份680,154,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30,248,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149,906,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2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0人,代表股份96,379,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7人,代表股份95,962,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63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45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86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8%;反对45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弃权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51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601,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742,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1%;反对601,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6%;弃权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64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44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867,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8%;反对44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7%;弃权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63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454,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858,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2%;反对454,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0%;弃权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35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752,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58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0%;反对752,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0%;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54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反对52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76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2%;反对52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63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44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86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1%;反对44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7%;弃权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640,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44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86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5%;反对44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1%;弃权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15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82%;反对12,929,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0%;弃权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3,376,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81%;反对12,929,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55%;弃权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200,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8%;反对894,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5,42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6%;反对894,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9%;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5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七、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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