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资产抵押、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方式。其中,预计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的子公司淄博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新材料”)向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及子公司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防护”)与临淄农商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子公司蓝帆防护以抵押不动产的方式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全部发生后未超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的金额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在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范围内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下(不含70%)的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淄博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94L8J8X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王振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8月3日 7、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 8、营业期限:2021年8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橡胶制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 注:2026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12、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淄博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1,4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6、保证额度有效期: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权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3、担保形式:不动产抵押 4、担保金额:1,400万元 5、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6、抵押期间: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最高额为301,449.58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6年5月18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07%,未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