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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港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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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11013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港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1日 ● 赎回价格:100.353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2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 截至2026年5月1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5月27日(“新港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6月1日 截至2026年5月1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6月1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2026年6月1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港转债”将自2026年6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新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6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3534元/张(即100.353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27元/股),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6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534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6年3月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6月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86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0%×86/365=0.353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534=100.3534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534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827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534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新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534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新港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新港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2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新港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5月1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5月27日(“新港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6月1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2026年6月1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年6月2日起,公司的“新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5月18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5月27日(“新港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7个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6月1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0个交易日,2026年6月1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新港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港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353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新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新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5月18日收盘价为126.594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53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6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3534元/张(即100.3534元/张)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5-831226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程乐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2、议案3。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海涛、潘丽英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持股比例由72.78%被动稀释至71.98%,触及1%的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身份类别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二、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新港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18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8.67元/股。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7元/股的130%(即11.27元/股),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5日,“新港转债”累计转股14,995,819股,公司股份因可转债转股总数增至415,446,819股。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因“新港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由410,853,157股增加至415,446,819股,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持股比例由72.78%被动稀释至71.98%,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新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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