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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6-031 |
|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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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罗平县九龙镇长家湾公司办公大楼五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肖力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89,959,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59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36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36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人,代表股份1,361,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2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3%;反对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462%;反对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83%;弃权7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5%。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1%;反对3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1%;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132%;反对3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04%;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3%。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7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2%;反对4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5%;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35%;反对4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25%;弃权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40%。 (四)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9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4%;反对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00%;反对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54%;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46%。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49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9%;反对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33%;反对3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54%;弃权1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3%。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2,4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60%)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5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1%;反对3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5%;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12%;反对3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71%;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7%。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0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8%;反对3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2%;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34%;反对3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12%;弃权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妍、耿春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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