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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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09:15-0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8人,代表股份439,116,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84,77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54,345,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6人,代表股份54,366,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2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3人,代表股份54,345,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5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8,937,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1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187,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8%;反对16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2%;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2、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003,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253,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0%;反对1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022,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9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272,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4、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8,816,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66,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3%;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8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9%;反对1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弃权6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133,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9%;反对16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2%;弃权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51,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0%;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51,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0%;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2%;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王寿纯先生、曲立荣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384,750,0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0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反对29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53,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7%;反对2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8%;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70,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17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120,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6%;反对17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5%;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01,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2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051,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6%;反对2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195,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98%;反对13,894,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41%;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445,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946%;反对13,894,2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566%;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60,9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反对17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8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110,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7%;反对17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8,871,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6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8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121,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2%;反对1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阳光律师、王玥珲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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