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堂山路88号股份公司办公楼3楼32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应宏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刘堃先生、独立董事许敏先生、独立董事陈高才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宋方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王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议案6,关联股东吴应宏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翔蓝、周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