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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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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董事胡殿君先生、张玉箱女士、赖向东先生、张文魁先生通讯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科利转债”的议案》。 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科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93.31元/股)。根据《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满足“科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科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科利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关于提前赎回“科利转债”的公告》详见2026年5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核查意见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科利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科利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日:2026年6月15日 2、可转债赎回价格:101.405元/张(含息税) 3、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6年6月23日 4、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6年6月10日 5、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6年6月15日 6、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年5月18日 7、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 8、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2026年6月18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利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6月1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科利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科利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科利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科利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因目前“科利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科利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8日,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科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93.31元/股)。根据《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满足“科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科利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后续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科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科利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科利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15,343,70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715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利转债”,债券代码“12706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约定,“科利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9.35元/股,后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权益分派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前增加328,683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9.3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9.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2023年5月,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9.2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8.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2023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471,626股(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2023年8月2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等手续,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33,471,626股,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定向发行前235,909,596股增加至本次定向发行后269,381,222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8.9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2.2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8月1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四)2024年5月,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2.2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50.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五)2025年5月,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规定,“科利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50.7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48.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3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科利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8.70元/股。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一)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四、本次满足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科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93.3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满足“科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五、可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科利转债”赎回价格为101.405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2×i×t/365=100×1.5%×342/365≈1.405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405=101.405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科利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科利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科利转债”自2026年6月10日起停止交易。 3、“科利转债”自2026年6月15日起停止转股。 4、2026年6月15日为“科利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科利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科利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6年6月18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账户),2026年6月23日为赎回款到达“科利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科利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科利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利转债。 (四)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 2、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7层 3、咨询电话:0755-26400270 4、咨询邮箱:ir@kedali.com.cn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科利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科利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科利转债”的情形。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科利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科达利本次提前赎回“科利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科达利本次提前赎回“科利转债”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科利转债”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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