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孔凯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2、3、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关联股东聂卫华、贾维银、罗曼曼、盐城科知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议案5进行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会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王文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