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8,5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30%),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6日至 2026年6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9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本次股东凯盛投资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凯盛投资出具的告知函,获悉由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自公司前次公告其持股变动情况时的6.30%变动至5.99%,触及1%的整数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大股东减持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披露信息,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