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资管时代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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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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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六问”系列报道之五
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如何真正实现
● 本报记者 程竹 吴杨

  ● 本报记者 程竹 吴杨
  
  “信托早就不保本了,我们销售时要反复强调风险匹配。”“我们早就不做房地产信托业务了,现在专注于家族信托、家庭信托等,根据委托人需求开展业务。”近日,多位信托公司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谈及业务调整时如是说。这背后是信托行业正在经历的一场深刻变革。当刚性兑付成为历史,“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被写入2026年正式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一个根本问题浮出水面:从有兜底到不兜底,从资金借贷者到财产管家,受托人责任究竟该如何落地?
  一场系统性变革
  “打破刚兑不是一夜之间发生的,信托公司从有兜底到不兜底,内部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甚至痛苦的转型。”渤海信托财富管理部总监张敏这样描述。
  过去,信托产品销售话术中充斥着“预期收益高”“稳健增值”等模糊表述,甚至包含保本暗示。如今,这一切已彻底改变。长安信托相关业务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内部现行的严格要求:“统一使用合规话术,讲清产品属性、讲透风险等级、讲明底层资产,不承诺收益、不夸大安全性、不模糊风险。重点做好风险揭示和适当性匹配,销售过程录音录像,确保尽责到位。”
  张敏表示,以往对风险的判断主要看抵押物和借债主体信用,本质是信贷思维。而标品投资要求研判宏观经济,分析利率曲线,做好久期管理,盯住盘面交易,严控投资集中度,从制度层面防止押注单一项目。
  与此同时,投资者教育被推至台前。不少信托公司售前严格进行风险测评,售中一对一讲解产品逻辑与潜在风险,存续期持续进行信息披露。一位信托公司合规部门负责人直言:“投资者对产品理解不充分,这是未来引发争议的隐患。”
  这场变革背后是行业结构的剧烈调整。信托公司正从依赖融资类业务的信贷模式,转向以受托服务为核心的资管模式。在信托业务“三分类”背景下,资产管理信托已成为主导业务模式。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按资金信托口径统计,资产管理信托余额约24.43万亿元,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75.33%。
  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尽责
  纵观信托行业发展历程,早期法规缺失、定位混乱,受托责任无从谈起;2001年实施的信托法确立了受托人的忠实与谨慎义务,自此受托责任有了法律根基;2018年至今,打破刚兑、回归本源成为行业发展主线。2025年以来,信托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受托人责任履行能力成为行业核心竞争力。
  具体到公司层面,平安信托确立2025年为“合规管理提升年”,设立首席合规官,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构建从董事会、高管层到执行小组的“三级联动”架构。渤海信托建立起覆盖“前端准入—中端审批—后端存续”的闭环管理体系,前端严守尽调底线,中端对高风险项目保留一票否决权,后端实行严格投后管理,全程监控资金流向。
  值得一提的是,技术升级正成为信托行业转型过程中最具想象力的突破口。张敏表示,在服务端,AI打破了传统理财师在服务时间与专业能力上的限制,家族信托的线上立项与智能双录实现无缝衔接,合同审批时间从数日压缩至短短几个小时,整体效率大幅提升。
  记者了解到,当前信托客户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净值估算存在争议、模型透明度不足两个方面。这些都倒逼信托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加强风险监控,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更好履行受托人责任
  “履行法律义务仅是履行受托人责任的起点。”平安信托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只有立足于客户实际需求,聚焦自身投研、风控、数字化等核心能力建设,为超高净值客户提供家族治理、慈善信托等定制化解决方案,整合税务、法律等外部资源,真正为受益人实现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才能在同质化竞争中脱颖而出。
  张敏认为,资产服务信托本质上是“法律架构+受托服务”的组合,受托人越可信,客户越放心将跨越代际的财富交付其管理。“正是这种信义文化和义务,构建了信托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深护城河。”
  “更好履行受托人责任”对信托公司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最大的挑战来自新旧业务转换过程中的多重矛盾——存量风险尚未完全化解,新业务能力尚在建设,而资产服务信托薄利特征与短期盈利考核之间的冲突,不断考验着信托公司战略定力。
  机遇也同样清晰。数万亿元的资产服务信托市场,涵盖家族信托、养老信托、预付资金管理等广阔领域。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认为,信托制度的价值在于协同创新,无论是“服务于人”的家族信托、特殊需要信托,还是“服务于资产”的风险处置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这项制度都存在合适的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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