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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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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6/第018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五粮液多功能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华涛副董事长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6,675人,代表股份数为2,360,319,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81,608,005股)的60.8078%。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2,139,583,1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12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60人,代表股份220,736,2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867%。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为需逐项表决的特别决议议案,子议案数共8个,已逐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
  表决结果:通过。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
  本次股东会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53.59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通过。
  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本次股东会会议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通过。
  1.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股东会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本次股东会同意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通过。
  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
  表决结果:通过。
  1.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选举胡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本次股东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881,608,00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8元(含税),分红金额为10,006,785,436.89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荣铎、邓骜杰。
  (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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