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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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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王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科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6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及、贾潇寒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 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7年5月17日。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58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197,568股至30,395,13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至0.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处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的方式: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9日-7月2日,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9:30-12:00,13:00-18: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心1808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邮编:100032 4、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10-66536198 6、邮箱:zqb@innovationmetal.com 7、其它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邮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最终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5月18日至2027年5月17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确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和实际情况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之后及时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注:1、上述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3,732,662,913股进行计算; 2、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8元/股测算,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58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 注:1、本表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6.4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1.76亿元,流动资产为178.31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70%、1.79%、1.12%。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确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和实际情况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预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4月24日)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 年5月1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 日、2026年5 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6-028、2026-031)。 (二)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及时发布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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