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刘鹏达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刘鹏达先生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增持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11万元(不含手续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增持方式及资金来源: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情况: ■ (五)增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刘鹏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刘鹏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六)刘鹏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实际控制人之弟刘河山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后三人持股情况如下: ■ (七)刘鹏达先生在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刘鹏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 刘鹏达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承诺在本次增持法律法规规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刘鹏达先生的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鹏达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