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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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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胡健先生、张艳会女士因公务原因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拂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获得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供应链金融等,下同)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39.35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39.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分别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部分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0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39.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获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
  注:本表中的担保额度为对该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最高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相关文件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飞兴达
  1、名称:北京华飞兴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5月21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平谷北街19号院西二层203室
  4、法定代表人:刘文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华飞兴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飞兴达资产总额3,160.75万元,负债总额2,461.57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699.1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092.34万元,利润总额-250.97万元,净利润-255.4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华飞兴达资产总额4,671.75万元,负债总额4,063.45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608.30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56.41万元,利润总额-90.73万元,净利润-90.88万元。(注:前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福华恒裕
  1、名称:北京福华恒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8月4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1至7层101七层704
  4、法定代表人:张东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福华恒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华恒裕资产总额257.10万元,负债总额257.00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0.1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10万元,利润总额0.10万元,净利润0.1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福华恒裕资产总额272.51万元,负债总额258.7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13.77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16.00万元,利润总额13.67万元,净利润13.67万元。(注:前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赤壁威世达
  1、名称:赤壁市威世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6月24日
  3、注册地点: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街道西街社区银河湾路银河湾小区5栋1单元602室
  4、法定代表人:朱军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赤壁威世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赤壁威世达资产总额150,598.45万元,负债总额150,535.12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63.3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6,252.18万元,利润总额-1,992.81万元,净利润-2,278.54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赤壁威世达资产总额138,381.34万元,负债总额139,179.15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797.82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3,082.76万元,利润总额-871.04万元,净利润-944.54万元。(注:前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东方天泰
  1、名称:天津东方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3日
  3、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169号4151室
  4、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消防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东方天泰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东方天泰资产总额12,262.41万元,负债总额5,615.16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6,647.2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1,952.22万元,利润总额-280.93万元,净利润-210.7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东方天泰资产总额11,206.85万元,负债总额4,787.79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6,419.05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213.92万元,净利润-228.20万元。(注:前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海城锐海
  1、名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3月14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村委靓海金科千山北街32-S5号
  4、法定代表人:刘大鹏
  5、注册资本:8,043.14万元
  6、经营范围: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的经营管理;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海城锐海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城锐海资产总额32,311.85万元,负债总额30,784.24万元,净资产1,527.6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661.09万元,净利润335.91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海城锐海资产总额33,964.58万元,负债总额32,173.92万元,净资产179.07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1,213.94万元,利润总额263.05万元,净利润237.30万元。(注: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电投瑞享
  1、名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9月28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7层701
  4、法定代表人:谭孝权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电投瑞享80%股权,经核查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电投瑞享资产总额292,826.16万元,负债总额258,606.2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34,219.9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0,733.24万元,净利润6,824.27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电投瑞享资产总额286,508.28万元,负债总额251,992.52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净资产34,515.76万元;2026年1-3月营业收入5,684.67万元,利润总额267.21万元,净利润174.80万元。(注: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35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或者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39.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9.35亿元,对合并报表之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0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15.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50%;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6年5月29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深圳友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友博远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提案人身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且有明确议题;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8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第2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第7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第8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2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增加临时提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会议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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