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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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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6-21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屈大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58,355,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6名,代表股份75,974,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81%。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6名,代表股份1,127,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33,916,8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7%;361,7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51,26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14,900股,反对361,760股,弃权51,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3817%。
  2.《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233,934,0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344,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51,26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32,100股,反对344,560股,弃权51,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9066%。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233,934,0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344,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51,26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32,100股,反对344,560股,弃权51,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9066%。
  4.《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63,282,0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0%;362,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71,26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方铭显先生、屈大勇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量分别为70,256,501股、357,500股,均不计入本项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94,100股,反对362,560股,弃权71,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5376%。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896,0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362,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71,26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94,100股,反对362,560股,弃权71,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537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刊登在2026年5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63,283,0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6%;356,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76,26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方铭显先生、屈大勇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量分别为70,256,501股、357,500股,均不计入本项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95,100股,反对356,560股,弃权76,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6263%。
  7.《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33,896,0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362,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7%;71,26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694,100股,反对362,560股,弃权71,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5376%。
  8.《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表决结果:233,920,0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1%;338,5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71,26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718,100股,反对338,560股,弃权71,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6654%。
  《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刊登在2026年5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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