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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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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9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一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臻宇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情况: ■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333,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57%。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均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公司董事长沈臻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6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7号私募投资基金合计持股227,9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国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46,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持股778,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上述股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公司董事长沈臻宇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6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金、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7号私募投资基金合计持股227,97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国磊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誉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46,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持股778,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上述股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0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4,980,100.25元,盈余公积为0元,资本公积为755,423,598.76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4,535,582.82元,盈余公积为0元,资本公积为413,293,060.26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的资本公积254,980,100.25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㈠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9日-2026年7月2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㈡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㈢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联系人:刘月寅、白雪龙; 联系电话:010-80479607、010-68002437-8018; 传真号码:010-68002438-607; 邮政编码:101318; 联系邮箱地址:irm@gloria.cc。 ㈣ 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传真、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文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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