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在上海外滩中星君亭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本次会议,豁免提前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全体董事共同推选黄颖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下述董事作为第十二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黄颖女士(主任委员)、Dai Zilong先生、童星先生;
  2、审计委员会:赵子夜先生(主任委员)、程贤权先生、黄颖女士;
  3、提名委员会:王汇联先生(主任委员)、赵子夜先生、Dai Zilong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程贤权先生(主任委员)、王汇联先生、童星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子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Dai Zilong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Dai Zilong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童星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童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Dai Zilong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Dai Zilong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Dai Zilong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Dai Zilong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晓伟先生、郑雨頔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郑州绿坤置业有限公司与郑州绿鑫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542.15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通能源”)拟转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商业”)的100%股权,按照绿都商业的全部权益评估值2,394.85万元减去拟分红金额1,852.70万元后的金额542.15万元作为总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郑州绿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坤置业”)持有绿都商业85%股权,郑州绿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鑫置业”)持有绿都商业15%股权。公司不再持有绿都商业的股权,绿都商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为绿都商业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况,绿都商业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按照绿都商业的全部权益评估值2,394.85万元减去拟分红金额1,852.70万元后的金额542.15万元作为总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郑州绿坤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绿都商业85%股权,郑州绿鑫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绿都商业15%股权。公司将不再持有绿都商业股权,绿都商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注:账面成本是成本法下,汇通能源母公司账面对绿都商业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金额。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绿都商业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绿都商业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指标占汇通能源营业收入指标比例超30%不足50%,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单位:元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绿坤置业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
  2、交易对方二
  ■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绿鑫置业财务数据,2024年为合并报表口径,2025年绿鑫置业无子公司,为单体报表口径。
  绿坤置业及绿鑫置业均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绿都商业100%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绿都商业于2004年11月17日成立,目前主要经营综合商业体管理、物业租赁、住房租赁等业务。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
  公司不存在为绿都商业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况,绿都商业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单位:元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单位:元
  ■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单位:元
  ■
  注:上述绿都商业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
  如除为本次交易目的进行的评估外,绿都商业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转让以绿都商业的评估值为定价基准,按照绿都商业的全部权益评估值2,394.85万元减去拟分红金额1,852.70万元后的金额542.15万元作为总交易对价。其中以4,608,275.00元的价格将标的公司85%股权转让给绿坤置业,以813,225.00元的价格将标的公司的15%股权转让给绿鑫置业。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1、评估方法选择合理性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绿都商管主要业务为商业管理,同时还经营临时商铺租赁和未售商铺的包租业务。临时商铺为临时搭建的简易商铺,租赁业务不稳定,对未来业务收入稳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通过以上分析,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次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评估值为2,394.85万元。
  2、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以及其他特殊假设。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绿都商业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定价基础,根据河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绿都商业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394.85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以评估值扣减标的公司拟向公司分配的利润1,852.70万元后的余额542.15万元作为本次交易总对价。
  上述定价方式及交易对价系交易双方基于绿都商业全部权益评估值确定,定价逻辑清晰,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购买、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一:郑州绿坤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RY8R6P
  甲方二:郑州绿鑫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9H0HML76
  乙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44J
  1、股权转让主要内容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乙方转让的标的股权。其中,乙方拟向甲方一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指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8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63.5万元),乙方拟向甲方二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5万元)。
  自交割日(指标的公司股权经标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并由公司登记机关向标的公司核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乙方将不再持有标的股权,不再享有标的公司股东权利。
  2、股权转让价格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中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421,500.00元。其中,甲方一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608,275.00元,甲方二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13,225.00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权交割主要内容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即股权转让价款的50%。其中,甲方一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304,137.50元,甲方二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406,612.50元。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标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递交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交割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即股权转让价款的50%。其中,甲方一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304,137.50元,甲方二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406,612.50元。
  4、过渡期相关安排主要内容
  乙方保证在过渡期正常经营,保持标的公司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不得从事损害甲方或标的公司利益的行为。标的公司的公章由甲乙双方共管,乙方用印需要甲方同意。
  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一和甲方二根据其在交割日后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失由甲方一和甲方二根据其在交割日后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
  过渡期内,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标的公司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通过标的公司分配利润的决议,或实际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用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本协议签署日前标的公司已决议进行的利润分配事项除外;
  (2)质押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以其它方式在标的公司股权上设置第三方权利、债务负担或任何同等性质的安排;
  (3)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4)由标的公司为任何方提供借款或担保或任何同等性质的安排;
  (5)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公司的资产,或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设置任何权利限制;
  (6)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或标的公司资产的收购或处置进行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5、陈述、声明与承诺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向乙方清偿标的公司对乙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如标的公司未能在前述约定的期限内清偿该等债务的,甲方承诺在前述约定期限内代为向乙方清偿。
  6、违约责任主要内容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主张本协议项下权利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减轻违约方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扣除本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违约金及其应当由乙方承担的任何费用。
  特别的,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部分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特别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的,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已收部分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为避免歧义,此处签署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义务。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二)交易涉及对方或其他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董事会需要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绿都商业在交割日前向公司分配完毕全部分红金额1,852.70万元,如绿都商业未在交割日前分配完毕的,绿坤置业及绿鑫置业承诺代为向公司清偿。
  绿坤置业及绿鑫置业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六、本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旨在实现公司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集中资金聚焦于硬科技领域的战略发展与布局,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绿都商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对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相关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并办理标的公司股权过户等手续后方为完成。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完成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自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情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颖女士、Dai Zilong先生、童星先生、王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汇联先生、程贤权先生、赵子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自2026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黄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黄颖女士(主任委员)、Dai Zilong先生、童星先生;
  2、审计委员会:赵子夜先生(主任委员)、程贤权先生、黄颖女士;
  3、提名委员会:王汇联先生(主任委员)、赵子夜先生、Dai Zilong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程贤权先生(主任委员)、王汇联先生、童星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子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Dai Zilong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童星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且聘任Dai Zilong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Dai Zilong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Dai Zilong先生、童星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三、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晓伟先生、郑雨頔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马晓伟先生、郑雨頔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马晓伟先生、郑雨頔女士详见附件。
  四、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五、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兴国路78号6号楼
  联系电话:021-62560000
  邮箱:securities@huitong-sh.com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马晓伟先生: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上海雅仕(603329)证券事务代表、法务经理,参与上海雅仕IPO工作以及再融资等工作;曾任天岳先进(688234)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总监,参与天岳先进科创板IPO及H股IPO项目,以及日常信息披露、合规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2025年11月加入公司,协助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为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马晓伟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IPO、再融资、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投资管理等资本运营经验等相关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郑雨頔女士:女,200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负责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合规运作等工作;现任职公司证券事务经理,协助证代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郑雨頔女士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