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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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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普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凤凰南路33号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忠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370名,代表股份250,948,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7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名,代表股份217,777,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名,代表股份33,171,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4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63名,代表股份33,185,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4,1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名,代表股份33,171,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4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结合视频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现场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有董事长周忠国先生、董事兼总裁沈文明先生、职工董事许锦力先生、独立董事李光女士、李震东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周震先生、副总裁牛景昌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蒋仕宝先生、副总裁何兆龙先生、副总裁齐幸辉先生。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等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1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31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1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31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05,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反对31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1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反对31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48,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7%;反对31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0%;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补充确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31,27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62%;反对1,88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7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62%;反对1,88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39%;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912,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8%;反对1,01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6%;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股东同意32,14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7%;反对1,01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14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7%;反对1,01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583,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反对32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3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3%;反对32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1%;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14,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反对29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5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1%;反对29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62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30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59,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4%;反对306,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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