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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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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10号1号楼挖金客大厦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征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会议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104,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704,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10,400,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78%。
  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7,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488,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9,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0,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90,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9%;反对4,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弃权90,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09,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3%;反对87,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弃权8,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17%;反对87,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0%;弃权8,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9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8,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6%;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8,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0,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5,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弃权9,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9%;反对85,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04%;弃权9,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02%;反对8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8%;弃权8,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9%;反对8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8%;弃权8,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0,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8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9%;弃权8,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59%;反对8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8%;弃权8,4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4%;反对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9,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52%;反对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0%;弃权9,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沈义、唐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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