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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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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股份452,360,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80%。其中: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03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24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4人,代表股份1,24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何启强、麦正辉、黄荣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01 选举何启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40,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74%。
  1.02 选举麦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3,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5%。
  1.03 选举黄荣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8%。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杨德明、邵敏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01 选举杨德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654%。
  2.02 选举邵敏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451,33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数223,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4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召集人已在董事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全体董事一致推选何启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选举何启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启强先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该安排有利于提升重大战略决策的执行效率,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合理性。
  在保持公司独立性方面,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
  1、职权清晰界定:何启强先生虽担任董事长,但不兼任公司任何高级管理职务或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等情形。
  2、强化独立董事监督: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划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权。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且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3、完善内控与回避制度: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确保交易定价公允,防止利益输送。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选举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何启强、麦正辉、黄荣泰、邵敏华、杨德明
  召集人:邵敏华
  (2)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何启强、杨德明、邵敏华
  召集人:杨德明
  (3)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黄荣泰、邵敏华、杨德明
  召集人:邵敏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委员:麦正辉、杨德明、邵敏华
  召集人:杨德明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德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聘任麦正辉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麦正辉先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总裁。该安排有利于统一战略与执行、压实忠实勤勉责任,具有合理性。在保持公司独立性方面,公司已通过《总裁工作细则》合理确定总裁的职权,同时采取了与《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审议意见中相同的相关措施,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聘任黄荣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聘任何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何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何骏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邮政编码:528415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聘任苏慧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苏慧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苏慧仪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邮政编码:528415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聘任邱美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任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德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杨德明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邵敏华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邵敏华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杨德明先生、邵敏华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为:固定津贴人民币1万元/月,按月发放。
  杨德明先生、邵敏华先生2026年度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拟定于2026年6月3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2026年5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总裁、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总裁、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1、何启强,男,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几内亚比绍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小榄镇锁二厂工人、班长、车间主任,中山市小榄气具阀门厂厂长,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社会职务有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创始终身理事、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副会长、中国乡村发展协会绿色能源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终身会员、龙商总会常务副会长。
  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董事长,任职公司董事长任期自2007年10月24日起至今,兼任中山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长青(香港)发展有限公司、领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聨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何启强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5%,并通过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65%;其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麦正辉先生是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何启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麦正辉,男,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社会职务有中山市名优品牌商务促进会会长、中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山市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山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山市工商业联合会执委、小榄镇商会常务副会长。
  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董事及总裁,任职公司董事、总裁任期自2007年10月24日起至今;兼任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骏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名厨(香港)有限公司、长青(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市骏伟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长青智慧生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麦正辉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1%,并通过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65%;其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启强先生是一致行动人。麦正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麦正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黄荣泰,男,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现任社会职务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任公司董事,任期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今。
  兼任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中方热电有限公司、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滑县长青水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董事。
  黄荣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荣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杨德明,男,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
  最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增城现代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德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德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邵敏华,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博士。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现任香港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系讲座教授和系主任、能源研究院院长、氢能联合实验室主任;兼任广东省洛仑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派得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邵敏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邵敏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何骏,男,198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以及几内亚比绍居留权,硕士学位。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今。现任社会职务有中山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山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中山市侨界青年联合会会员,小榄镇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何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启强为父子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苏慧仪,女,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中文专业,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兼任公司子公司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茂名长青热电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雄县)热电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中方热电有限公司、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延津长青清洁能源热力有限公司监事。
  近五年还曾兼任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孝感长青热电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鹤壁长青热电有限公司、忠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嘉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周口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灯塔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虞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曹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信阳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方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徐州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开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苏慧仪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邱美艳,女,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近五年曾任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总部财务部经理。2024年5月入职公司,2024 年 5 月 10 日起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邱美艳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审慎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提案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6年5月22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2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
  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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