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德学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8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1,066,139,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2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35,339,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83人,代表股份330,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03%。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5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330,8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1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83人,代表股份330,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03%。(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分别计算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两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德学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9,972,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05%,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刘德学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4,665,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17%。 2、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26,854,5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560%,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刘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1,547,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20%。 3、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20,434,6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538%,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张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5,127,9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14%。 4、选举李世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世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3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未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李世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32,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1%。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经逐项审议,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秦永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秦永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9,787,8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45%,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秦永慧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4,481,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668%。 2、选举钱世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钱世政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10,548,1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58%,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钱世政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5,241,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66%。 3、选举王生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生龙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10,099,3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37%,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王生龙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4,792,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10%。 4、选举熊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熊慧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10,510,8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23%,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熊慧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5,204,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854%。 5、选举鲁清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鲁清仿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10,487,8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01%,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鲁清仿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75,181,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78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非独立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及独立董事秦永慧先生、钱世政先生、王生龙先生、熊慧女士、鲁清仿先生与公司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王向红女士(个人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王向红女士个人简历 王向红女士,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党校,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洛阳石油一公司金属结构厂技术员,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科员、副主办、科长、副主任、主任、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4年1月至2022年9月,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2018年6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纪委书记;2020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下属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2023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向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向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王向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刘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5月13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钱世政先生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结果,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及独立董事秦永慧先生、钱世政先生、王生龙先生、熊慧女士、鲁清仿先生与公司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王向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刘德学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下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刘超先生、王生龙先生、熊慧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刘超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钱世政先生、秦永慧先生、熊慧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钱世政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秦永慧先生、王生龙先生、刘超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秦永慧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经公司董事会推选,选举鲁清仿先生、钱世政先生、刘德学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鲁清仿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德学先生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张文章先生为总经理、李元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元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聘任张文章先生为总经理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聘任李元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张文章先生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常振先生、刘京领先生、刘子成先生、冯英博先生、陈凯先生、程欢先生、曹锋先生为副总经理,陈光先生为总会计师,曹广远先生为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程欢先生兼任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聘任常振先生为副总经理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聘任陈光先生为总会计师 此项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聘任刘京领先生为副总经理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聘任刘子成先生为副总经理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5、聘任曹广远先生为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6、聘任冯英博先生为副总经理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7、聘任陈凯先生为副总经理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8、聘任程欢先生为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9、聘任曹锋先生为副总经理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肖雷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肖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附件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 附件二:公司第十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刘德学先生,197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财务部生产科科员、财务部副主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副科长、科长、部长助理,公司下属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部长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20年5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20年8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参股公司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铝业”)董事;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参股公司河南神火炭素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参股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精煤”)监事;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参股公司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董事;2024年2月至2025年5月,任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26年1月至今,任海南神火奥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德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刘德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刘超先生,1980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安检科副科长、生产科副科长、综采二队党支部书记,公司下属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调度室副主任、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20年7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下属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参股公司新疆神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年2月至2026年2月,任公司下属新疆神火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6年1月至今,任海南神火奥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8,1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刘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张伟先生,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工学博士,副教授。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南阳理工学院教师、永城市副市长、神火集团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07年至2022年9月,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2017年3月至今,任神火集团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下属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董事;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任河南神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新利达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神火集团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2年9月至今,任神火集团党委副书记;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任神火集团总医院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张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王向红女士,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党校,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洛阳石油一公司金属结构厂技术员,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科员、副主办、科长、副主任、主任、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4年1月至2022年9月,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2018年6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下属神火国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纪委书记;2020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下属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9月至今,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2023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向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向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王向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秦永慧先生,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1998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副庭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北京融信泽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澜溪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高级顾问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7年1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永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六)钱世政先生,195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2年7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返聘教授;2016年11月至2025年11月,任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世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七)王生龙先生,196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所项目经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资本市场顾问助理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任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公司董事长;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任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7月至2026年1月,任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2026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生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八)熊慧女士,1968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学硕士,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西安电力整流器厂助理工程师,沈阳工业学院讲师,航空总医院职员,北京安泰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讯部经理、综合部经理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03年9月至今,任北京安泰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部首席专家;2022年12月至今,任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鲁清仿先生,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平顶山建设银行员工、平顶山中正泰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2年9月至今,任河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6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清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十)张文章先生,197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下属葛店煤矿通讯安全监测站副站长、通风区常务副区长、副科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安监部安全检查科科长,公司下属葛店煤矿副总工程师,公司企管部副部长、部长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下属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董事;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下属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下属上海铝箔董事、神火国贸执行董事、新疆煤电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下属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下属云南神火董事长;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参股公司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相邦”)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下属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9,6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张文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常振先生,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劳资科科员、副科长,神火集团劳动人事部合同管理副主办、劳动工资主办,神火集团证券部副部长,公司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劳动人事部副部长、部长,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培训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公司下属铝电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新利达董事,神火建安董事,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4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下属有色控股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下属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9年5月至今,任商丘归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文山富神矿业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参股公司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4年6月至今,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参股公司安徽相邦董事;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参股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副董事长、龙州铝业董事长;2026年2月至今,任公司下属上海铝箔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2,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常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二)陈光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2000年参加工作,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科员、副科长、科长,公司下属铝业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公司下属煤业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下属铝电公司总会计师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任神火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监事;2023年11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参股公司新郑煤电、新郑精煤监事;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任龙州铝业监事;2025年1月至今,任公司参股公司新郑煤电董事;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参股公司安徽相邦监事;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参股公司新郑精煤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三)刘京领先生,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材料设备库主任,公司下属铝业公司炭素厂厂长助理、副厂长、总经理,公司下属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20年7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下属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下属云南神火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下属云南神火董事;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下属云南神火炭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京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9,6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京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京领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四)刘子成先生,197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下属葛店煤矿机二队技术员、机电科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主任师、主任师、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机电部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纪检组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工会主席、企管部部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8年5月至今,任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商丘天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1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下属河南神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2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下属禹州神火节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下属禹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2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下属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下属神火国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参股公司龙州铝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子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9,7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子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商丘天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刘子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五)曹广远先生,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建设指挥部科员、开一队队长、生产科副科长、科长、安检科科长,公司下属许昌新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下属兴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20年7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副局长;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下属兴隆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下属禹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广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99,7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广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广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六)李元勋先生,197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硕士,高级经济师,2007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2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财务部科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科员、副科长、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七届证券事务代表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第八届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元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8,1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元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元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七)冯英博先生,197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安徽理工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机电科主任工程师,公司生产部机电科副主办、主办,公司下属新密市恒业有限公司和成煤矿筹建处党支部委员、副处长,公司下属兴隆公司泉店煤矿筹建处党总支委员、副处长,公司下属兴隆公司党总支委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下属兴隆公司选煤厂党总支委员、副厂长(主持工作)、厂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机电部党总支委员、部长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20年7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机电部部长;2023年4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下属河南神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26年3月至今,任公司下属禹州神火节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26年3月至今,任公司下属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英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英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英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八)陈凯先生,197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下属上海铝箔供销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下属上海铝箔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下属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9年8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下属上海铝箔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2021年3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下属神火新材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4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下属上海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0月至2026年2月,任公司下属上海铝箔党委副书记、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参股公司河南神火莱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1月至今,任公司下属神火新材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6年2月至今,任公司下属上海铝箔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九)程欢先生,197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4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采煤队技术主管、生产科副科长、科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副矿长,公司下属葛店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公司下属薛湖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下属新龙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2年6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副局长;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6年2月至今,任公司下属河南神火永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26年3月至今,任公司下属兴隆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程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曹锋先生,1978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1年参加工作,曾任公司下属新庄煤矿科员、企管科副科长,公司下属刘河煤矿筹建处企管科副科长、科长、生产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矿长,公司下属煤业公司安监部部长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9年6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下属新龙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参股公司新郑煤电、新郑精煤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3,82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曹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十一)肖雷先生,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河南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2019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参加工作,曾任巨能机械(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公司下属煤业公司财务部科员、副科长,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科长等职。 最近五年工作经历:2017年9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科长;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