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 ● 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 资助金额:4,590.00万元 ● 资助期限:1年 ● 资助利率:2.14%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6年5月15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承德中滦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26018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4,5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该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6年5月15日至2027年5月14日止,贷款利率为2.14%,贷款期限一年。 ■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不超过19,8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承德中滦公司发放委托贷款4,59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15,300.00万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承德中滦公司的信用等级稳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为承德中滦公司发放1笔委托贷款,金额共计4,59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钢集团)持有其49%的股权。承德中滦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承钢集团按股比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方式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590.00万元,期限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7年5月14日止,贷款利率为2.14%,贷款期限一年,用于保证承德中滦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承德中滦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委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关借款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若该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公司将密切关注承德中滦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钢集团持有49%的股权。双方股东按照股比提供资金支持,保障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承德中滦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 公司目前委托贷款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