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6-015 |
|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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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州市黄埔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强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68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00%。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9,212,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74,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4%;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0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7%。 2、公司部分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出(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92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反对7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4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31%;反对7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9%;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92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反对7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4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31%;反对7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9%;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79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10%;反对1,5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6%;弃权9,300,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4%;反对1,5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42%;弃权9,300,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144%。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90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5%;反对7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9%;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2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54%;反对7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55%;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92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2%;反对7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3%;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4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31%;反对7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9%;弃权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94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85%;反对2,4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6%;弃权9,305,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7,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24%;反对2,4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22%;弃权9,305,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55%。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920,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689%;反对2,4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3%;弃权9,31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1,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63%;反对2,4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04%;弃权9,310,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3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87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96%;反对1,5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弃权9,305,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94,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89%;反对1,5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57%;弃权9,305,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周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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