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4 |
|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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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31,471,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6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4,601,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87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7,893,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3,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6,87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74,381,3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46,609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534,747股)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5,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5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6%;反对57,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8%;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93,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1%;反对6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2%;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30%;反对6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4%;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1,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57,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1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09%;反对57,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7%;弃权1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6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5%;反对6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9%;弃权8,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98,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6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0,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7%;反对66,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1%;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8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7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9,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73%;反对78,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5%;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83,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反对82,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5,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1%;反对82,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6%;反对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6%;弃权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99,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7%;反对6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3%;反对6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15%;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5%;反对9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1%;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本议案关联股东孙中伟、温美婵、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5%;反对9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1%;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5,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9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7,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08%;反对9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8%;弃权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60,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5%;反对106,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21%;反对106,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7%;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9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3,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8%;反对9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6%;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1,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9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8%;反对95,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0%;弃权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08,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5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0,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3%;反对5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1%;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79,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5%;反对8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1,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4%;反对8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0%;弃权7,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彭泽宇律师、徐俊彬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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