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维成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5人,代表股份575,213,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6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68,879,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6,33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3人,代表股份23,33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 根据表决结果,提案1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向卫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艺、贺双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