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公司总部办公楼70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小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董事王向东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唐邦秀先生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6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3、5、6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波涛、张振华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山钢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