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友帮”)于2023年3月在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蒲城信合”)申请了1,5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03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友帮已按期归还180万元贷款,尚有1,320万元贷款余额。 陕西友帮因经营不善于2025年9月停产,并向法院申请重整及启动预重整程序,法院已于2026年5月9日决定对陕西友帮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友帮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2025年10月30日、2026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57号、2025-069号、2026-033号公告)。 近期,蒲城信合为控制贷款风险,要求公司为上述贷款增加补充担保,担保方式为土地及房产抵押。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名下位于咸阳市彩虹二路2号的一分厂土地及房屋【土地证号:咸国用(2010)第035号;房产证号:咸阳市房权证秦都区字第G012717号及第G012718号】为陕西友帮在蒲城信合的贷款余额进行二次抵押。同时,陕西友帮其他股东弘福医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其持股比例范围内的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012号公告)。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为陕西友帮原有贷款增加补充担保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陕西友帮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友帮已被法院决定进入预重整程序,整体方案尚未确定。陕西友帮存在多起司法诉讼及被执行记录,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补充担保事项,陕西友帮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其重整进展,积极申报债权,最大限度降低担保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红明 贷款人(抵押权人):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杜孟瑜 为了确保借款人(债务人)陕西友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人名称)与贷款人(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HT2023031500001285 (主合同编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合同名称)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按主合同与借款人形成的债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责任 1.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为 固定资产贷款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贰拾万元整 ,(小写)¥ 13,200,000.00元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按主合同约定,以实际发生为准。 1.2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送达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相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为:土地、厂房 。抵押人同意以上述财产设定抵押,抵押物详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物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抵押物清单》如下: ■ (二)《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弘福医药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陕西友帮应向蒲城信合偿付的而由甲方代偿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佰肆拾陆万捌仟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送达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相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与《抵押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追加抵押担保,是公司在考虑整体经营及陕西友帮破产重整进展的情况下审慎作出的决定,能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扩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额度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要求,同时在综合考虑公司及陕西友帮实际情况下作出的审慎决定,该笔担保由陕西友帮的其他股东弘福医药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补充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561.32万元(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8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2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