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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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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17人,代表股份数为297,596,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4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295,339,26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36%。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数为2,257,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5%。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7,469,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7,46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7%;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兼高管游洪涛、王瑛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03,056,035股。
  同意194,40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5,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47%;反对1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3%;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0%。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7,46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7,46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2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7%;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297,47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3,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91%;反对1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蔡泳琦律师、于科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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