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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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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东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216,532,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1,610,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4,9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1人,代表股份4,97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4,9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25,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1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2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1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朱友干先生和陈丽京女士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6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2%;反对2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83%;反对2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2%;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7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反对2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5%;反对2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4%;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1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2%;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62%;反对2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4%;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54,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反对3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03%;反对3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66%;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2%。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6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2%;反对2,4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6%;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45%;反对2,4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26%;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9%。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8.01选举申东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14,899,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0,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678%。
  (2)表决结果:通过。
  8.02 选举申今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14,898,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9,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316%。
  (2)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陈丽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15,140,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1,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989%。
  (2)表决结果:通过。
  9.02 选举王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15,071,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2,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221%。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雷娜、薛岩青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5日以电话、微信、口头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6年5月15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朗姿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申东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申东日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丽京女士、王庆先生、赵衡先生;其中独立董事陈丽京女士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王庆先生、陈丽京女士、申东日先生;其中独立董事王庆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王庆先生、陈丽京女士、申今花女士;其中独立董事王庆先生为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申今花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申今花女士的提名,聘任常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侯立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朱杨柳先生、蒲兵先生、马剑华先生、王闯先生、于飞先生和杨岚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根据董事长申东日先生和总经理申今花女士的提名,聘任王建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邮箱:wangjianyou@lancygroup.com
  传真:(010)59297211
  办公电话:(010)53518800-8179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并通过。
  以上人员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书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李书林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如下:
  邮箱:wangjianyou@lancygroup.com
  传真:(010)59297211
  办公电话:(010)53518800-8179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以及股价实际情况,同意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朗姿股份股票合计942万股留备用于公司未来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已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申今花女士,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申今花女士是公司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朗姿服饰和北京莱茵董事、总经理,北京卓可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申今花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29,889,100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本公司4,424,500股和4,424,400股股份。申今花女士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申东日先生为兄妹关系,申东日先生和申今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申今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今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常静女士,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P资格认证,曾任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服装板块总裁、朗姿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常静女士作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对象,在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公司100万股股份。常静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常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建优先生,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教授级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汇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优先生作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对象,在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公司100万股股份。王建优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建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侯立成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工业大学本科学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 PMP 资格认证,曾任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经理、公司信息总监和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信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侯立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侯立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朱杨柳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四川大学HMBA(医院管理高级研修班)。曾任四川米兰美容外科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9月至今担任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朗姿医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米兰柏羽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朱杨柳先生作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对象,在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公司40万股股份。朱杨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杨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蒲兵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商学院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经理,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咨询经理,现任公司医美事业部财务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蒲兵先生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蒲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马剑华先生,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建仰恩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广州美莱财务总监。现任韩辰事业部总经理兼昆明韩辰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马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王闯先生,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朗姿LancyFrom25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于飞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University of Calgary ,现任公司莱茵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于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于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杨岚女士,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银河证券研究部研究员、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光大永明资产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泰康资产第三方投资部投资经理。 现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杨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李书林女士,199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毕业于厦门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2022年10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管理部,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李书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概述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2014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2016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的朗姿股份股票,累计买入股票94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3%,成交金额为28,109.86万元,成交均价为29.84元/股,已经完成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84个月。自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获初始份额(不含预留份额)对应标的股票,设置三个解锁期,分别为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8个月、42个月、6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二、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自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应获得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持有人持股数量累计合计252万股。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以及股价实际情况与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同意,决定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后续安排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朗姿股份股票合计942万股拟留备用于公司未来新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实施的审议程序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本事项已取得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提前终止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研究推出合适的员工激励方式,以完善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6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2026年4月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申东日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1,610,8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27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0人,代表股份4,922,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25%。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31人,代表股份4,97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4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32人,代表股份216,532,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40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视频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16,125,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2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19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6,123,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反对2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1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16,269,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2%;反对2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83%;反对20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2%;弃权6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4%。
  4、《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216,175,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反对28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5%;反对2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4%;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2%。
  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16,115,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2%;反对2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弃权19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62%;反对2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4%;弃权19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4%。
  6、《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16,154,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2%;反对3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03%;反对3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66%;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214,060,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2%;反对2,4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6%;弃权6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45%;反对2,4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26%;弃权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9%。
  8、《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8.01选举申东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4,899,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40,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678%。
  根据表决结果,申东日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
  8.02选举申今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4,898,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39,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16%。
  根据表决结果,申今花女士当选为公司董事。
  9、《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9.01选举陈丽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5,140,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81,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89%。
  根据表决结果,陈丽京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9.02选举王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15,071,7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12,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221%。
  根据表决结果,王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雷 娜
  薛岩青
  单位负责人:
  龚牧龙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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