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号 |
|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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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伟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23人,代表股份236,038,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4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6,913,562股,已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1,888,937股,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7,729,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4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8,308,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8,012,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2,3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9%;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2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2,3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1%;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6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4%;反对2,2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0%;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636,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095%;反对2,2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42%;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5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9%;反对2,3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1%;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632,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90%;反对2,3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74%;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56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7%;反对2,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515,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4%;反对3,45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5%;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515,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4%;反对3,45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5%;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603,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3%;反对2,3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9%;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曾跃芳、王华刚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5,795,789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3,35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6%;反对2,3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57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592%;反对2,3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22%;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6%。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4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9%;反对2,5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2%;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29,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25%;反对2,5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1%;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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